陕西省发布2023年度消费维权典型案例-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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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 03/ 15 09:33:15
来源:西安晚报

陕西省发布2023年度消费维权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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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月14日,陕西省市场监管局发布了2023年度消费维权典型案例,通报的违法行为涉及非法采购药品、销售侵权商品、发布违法广告、侵害消费者人格尊严等。

  案例一:药房非法采购药品

  2023年2月,西安市临潼区市场监管局对临潼区光明大药房有限公司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公司购进的5盒修正养脾散,无法提供药品供货企业资质和药品随货同行单。

  经查,当事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规定。鉴于违法所得较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被处以责令改正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罚款4万元的处罚。

  案例二:烟酒店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

  2023年7月,西安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支队在对西安曲江新区森举烟酒商店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当事人正在销售的6个品牌11个品种78瓶白酒均为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白酒。

  经查,当事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西安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支队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违法行为,并处以没收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罚款8万元的处罚。

  案例三:销售假冒苹果手机充电器被罚

  2023年7月,铜川市市场监管局接消费者举报称,其在耀州区恒胜通讯部购买的苹果原装正品电源适配器和数据线,电源适配器缝隙较大,且标识与正品不匹配。

  经查,通讯部无法提供涉案苹果充电器的供货商资质、购进票据等相关材料,无法核查商品真伪。经苹果电脑贸易(上海)有限公司鉴定涉案产品为假冒苹果公司注册商标的产品。当事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规定,被罚款1500元。

  案例四:农业公司发布违法广告

  2023年7月,咸阳彬州市市场监管局接到举报线索,彬县润丰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在其公司微信公众号上发布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内容。

  经查,当事人发布标题为《苹果红了,果农乐了》的文章,内容包含苹果中含有促进孩童生长发育的细纤维和增强记忆力的锌元素,常吃不仅能养生健体、补充营养,而且可益智补脑,提高智力。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除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外,禁止其他任何广告涉及疾病治疗功能,并不得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使推销的商品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的规定,被罚款1800元。

  案例五:餐馆不提供免费餐具被举报

  2023年7月,延安市富县市场监管局接到举报,反映富县小四川酒家店不提供免费餐具,对顾客使用的餐具每套收费2元。

  经查,富县小四川酒家店只向顾客提供收费餐具,不提供免费餐具。此行为违反了《陕西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的规定,被处以没收违法所得、罚款3801.6元的处罚。

  案例六:烧烤店侵害消费者人格尊严

  2023年8月,汉中市留坝县市场监管局接到消费者投诉,反映其在某烧烤店就餐,商家误认为其一行人逃单,遂将消费者就餐视频发至微信群,导致消费者在景区购票遇阻、名誉受损。

  经查,投诉人一行在烧烤店就餐期间,一人主动结账后先行离开。店员没有核实清楚,就自认投诉人一行逃单,遂将投诉人就餐视频在未做任何技术处理的情况下发至其他微信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当事人的行为侵害了消费者人格尊严。经调解,当事人主动向投诉人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并赔偿住宿费、餐饮费等2890元。

  案例七:购买家具出现裂纹商家免费换新

  2023年11月,杨凌示范区市场监管局接消费者投诉反映,7月,其在某家具城购买的茶几和餐桌一直未使用,入住时发现餐桌底座出现裂痕,认为商品存在质量问题,要求退货退款。

  经查,投诉人购买的家具确实存在质量问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有关规定,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经调解,当事人为投诉人免费换新。 (记者 南江远)

【纠错】 【责任编辑:汪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