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场经营单位不得有低标高结等行为-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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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 04/ 30 10:26:16
来源:西安晚报

西安:市场经营单位不得有低标高结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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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标题:西安市发布“五一”期间旅游市场价格监管工作通知 市场经营单位不得有低标高结等行为

  近日,西安市发改委、西安市市场监管局联合发布《关于做好“五一”节假日期间旅游市场价格监管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节假日期间旅游景区及相关客运、住宿、餐饮价格管理,促进旅游业及相关产业健康持续发展,维护消费者、经营者合法权益,做好“五一”节假日期间旅游市场价格管理工作。

  根据《通知》,旅游景区应严格遵守并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管理的旅游景区,不得以任何名义、任何形式增加收费项目,提高或变相提高门票价格。不得区别本地与外地游客、境内与境外游客,针对不同群体设置不同门票价格。

  《通知》要求,旅游景区经营者应严格执行明码标价规定,在景区售票处醒目位置公示门票价格、优惠范围、优惠幅度和缆车、观光车、景区管理的停车场、表演及其他服务价格、投诉举报电话等信息;不得以任何名义、任何形式在门票之外增加收费项目,变相提高门票价格。

  同时,旅游景区联票及景区内提供的交通运输、邮资门票、保险等配套服务项目,应由游客自愿选择,不得捆绑销售、强行销售。对旅行社等团购门票实行的优惠办法和优惠折扣率要对外公布。

  根据《通知》,在增加市场服务有效供给,强化服务质量保障的前提下,各相关部门应积极配合交通运输管理部门,组织开展旅游客运市场专项检查,督促和提醒道路运输经营者、巡游出租车、网约车经营者及网约车服务平台规范经营,全力打造良好旅游客运市场环境。

  此外,全市各宾馆、酒店、餐饮、旅游食品和纪念品销售单位、景区游乐设施、停车场及景区周边的市场经营单位,应按照《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认真做好明码标价工作,明确标示商品或服务规格、标准、价格等相关信息,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提供服务。

  《通知》强调,各级相关部门要密切关注节假日市场动态,畅通“12315”“12345”投诉举报电话,及时处理群众投诉,加大节假日市场巡查检查力度,做到有案速查,有案必复。

  各市场经营单位在标示商品或服务价格时,线上线下标识标价应一致,不得出现低标高结、两套标价、虚假折扣等,不得擅自增设收费项目、捆绑销售、强制消费。(记者 张紫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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