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单双号限行”不再是强制性措施-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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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 06/ 29 09:08:02
来源:西安日报

“机动车单双号限行”不再是强制性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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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标题:《西安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4 年修订)》正式印发

  “机动车单双号限行”不再是强制性措施

  近日,《西安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4 年修订)》(以下简称《预案》)正式印发,修订后的《预案》更加具有科学性、精准性和实操性。

  《预案》将原I级应急响应机动车单双号限行措施,从强制性减排措施调整为建议性减排措施,并修改为“公安、交通、环保等部门研究制定并实施更严格的机动车禁限行管理措施(特殊车辆除外)。”

  《预案》中提到,对不同污染物造成的重污染天气,应采取差异化应对措施。因细颗粒物(PM2.5)污染造成的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应依法按照国家有关技术指南制定。因臭氧(O_3)污染造成的重污染天气,应及时向社会发布健康提示信息,同时加强对挥发性有机物(VOCs)和氮氧化物(NOx)排放源的日常监管。因沙尘、山火、局地扬沙等不可控因素造成的重污染天气,应及时向社会发布健康防护提示信息,可视情况采取加强扬尘源管控等措施。

  应急响应措施包括三类,其中健康防护措施会根据预警等级,发布儿童、孕妇、老年人和患有心血管、呼吸系统疾病、其他慢性病等易感人群,中小学校和幼儿园,一般人群的健康防护信息。

  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会根据预警等级,建议公众绿色出行、企事业单位错峰上下班,全社会自觉采取减少污染排放的减排措施。

  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会根据预警等级,对工业源、移动源、扬尘源和其他污染源等采取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记者梳理发现,跟之前相比,新《预案》结合实际,更加科学、精准和具有实操性。比如Ⅲ级应急响应措施中,“幼儿园、小学、中学及同等学历学校停止户外体育课、运动会等活动(在室外停留不超过30分钟的教学参观、社会实践等活动不受影响)。”调整为“中小学、幼儿园及同等学力学校合理调整教学计划,尽量安排室内课程,减少户外活动;已安装空气净化装置的幼儿园、中小学和企事业单位等,及时开启空气净化装置”。

  II级应急响应措施中的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工业企业严格按照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中的II级应急响应措施和减排比例规定执行。

  I级应急响应强制性减排措施中的“根据大气污染状况视情况实施机动车单双号限行措施”,调整为建议性减排措施,修改为“公安、交通、环保等部门研究制定并实施更严格的机动车禁限行管理措施(特殊车辆除外),报市政府同意后予以实施”。(记者 高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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