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通报8起违规校外培训行为处罚情况-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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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01/ 03 09:17:21
来源:西安日报

西安市通报8起违规校外培训行为处罚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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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月2日,西安市教育局通报8起违规校外培训行为处罚情况。

  据了解,我市持续巩固深化“双减”工作成效,深入开展校外培训治理,加强联合执法力度,严查严处各类隐形变异违法违规学科类校外培训行为。这8起违规校外培训行为处罚情况分别是:

  新城区八府庄园南区20号楼27层乐学托管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新城区联合行动组现场约谈机构负责人,责令立即停止违规培训行为,退还所收费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对该机构作出罚款5000元行政处罚决定。

  文某以个人名义在碑林区御城龙脉南区1号楼2单元3306室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碑林区联合行动组现场约谈机构负责人,责令立即停止违规培训行为,退还所收费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对当事人作出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王某以个人名义在莲湖区大兴东路天朗大兴郡春城5号楼一单元101室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莲湖区联合行动组现场约谈机构负责人,责令立即停止违规培训行为,退还所收费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对当事人作出罚款3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姚某以个人名义在雁塔区高新路凯创国际大厦21楼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雁塔区联合行动组现场约谈机构负责人,责令立即停止违规培训行为,退还所收费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对当事人作出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王某某以个人名义在灞桥区长乐东路2999号京都国际3号楼802室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灞桥区联合行动组现场约谈机构负责人,责令立即停止违规培训行为,退还所收费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对当事人作出罚款3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迟某某以个人名义在未央区景家社区紫荆园北区4裙楼2楼206室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未央区联合行动组现场约谈机构负责人,责令立即停止违规培训行为,退还所收费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对当事人作出罚款408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赵某某以个人名义在临潼区群星莱骊3+1号楼1单元604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临潼区联合行动组现场约谈机构负责人,责令立即停止违规培训行为,退还所收费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对当事人作出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长安区永和佳居A栋三楼智林托管中心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长安区联合行动组现场约谈机构负责人,责令立即停止违规培训行为,退还所收费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对该机构作出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记者 王燕 实习生 薛文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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