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中小学、幼儿园集中用餐管理办法(试行)》公布 严禁“预制菜”临期食品进校园-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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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01/ 25 12:05:22
来源:三秦都市报

《陕西省中小学、幼儿园集中用餐管理办法(试行)》公布 严禁“预制菜”临期食品进校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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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等九部门联合公布《陕西省中小学、幼儿园集中用餐管理办法(试行)》。明确学校集中用餐应当坚持公益便利的原则,做到管理规范、价格合理、源头可溯、安全卫生、营养健康。坚持自愿性原则,走读生可自愿选择就餐,寄宿制学校寄宿生原则上在学校食堂就餐。《办法》自2025年2月1日起施行。

 鼓励学校组织家长轮流预约陪餐

  《办法》对陕西省中小学、幼儿园集中用餐管理体制及相关部门的职责进行明确, 各级教育部门和学校建立陪餐制度,同餐同价,餐费自理。省级教育部门负责人每季度至少陪餐1次;市、县级教育部门主要负责人每月至少陪餐1次;学校主要负责人每周至少陪餐1次,每餐均有学校相关负责人与学生共同用餐。鼓励学校组织家长轮流预约陪餐。

  明确学校食堂在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后方可供餐,结合实际选择包餐制或选餐制供餐;伙房、托餐家庭(个人)经市场监管部门审核后方可供餐。各地政府按照与就餐学生人数之比不低于1:100的比例(幼儿园1:40-45)为公办学校足额配齐食堂工作人员,不足100人的可适当增加人员。补充人员优先从富余教师中转岗,也可采取购买公益性岗位、劳务派遣等方式向社会公开招聘符合条件的人员。学校食堂用电、用水、用气价格分别按居民价格执行。

  明确学校自主经营食堂坚持非营利性原则,伙食费标准(饭菜价格)由学校食堂管理领导小组研究制定,实行价格公示制度。伙食费由学生或家长直接缴入学校指定银行账户。预收的伙食费不得直接计入食堂收入,应按实际就餐次数及金额核算。食堂收支结余用于以丰补歉,改善学生伙食。

  严禁“预制菜”、临期食品进校园

  学校应面向学生、教职工和家长,每学期对集中用餐情况开展1次满意度测评,及时查缺补漏;每学年进行1次综合评价(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3个等次)。评价不合格的,自主经营食堂限期整改,承包经营食堂终止合同,并向教育、财政和市场监管等部门报告,对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发生食品安全事件、擅自降低供餐质量标准或随意变更食谱的,列入“黑名单”,禁止参与学校供餐。

  《办法》明确,食材采购价不得高于本地区同品牌同等级同规格食材市场批发价。大米、食用油、面粉、肉、蛋、奶等大宗食材,均应纳入政府采购范围。新鲜蔬菜、水果、干货、调味品等原辅材料,比照政府采购方式集中采购。对多频次、小额零星的食材比照框架协议采购方式采购。有条件的,蔬菜应当天配送,肉类全部确保新鲜。

  《办法》同时规定, 学校应当配备专(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营养健康管理人员。学校应严格控制保健食品、含乳饮料和火腿肠等深加工食品,避免提供高盐、高油、高糖食品,严禁“预制菜”、临期食品进校园,不得制售采用浓浆、浓缩汁、果蔬粉调配成的饮料。

  《办法》明确,非寄宿制学校不得设置商超(包括商店、超市、小卖部等)经营食品。寄宿制学校确有需要设置的,经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依法取得许可,按照公益性原则,严格商品售价监管,确保价格明显低于市场零售价。原则上只售卖纯净水、矿泉水、预包装面包、牛奶和新鲜水果等食品以及学习、生活用品。

【纠错】 【责任编辑:郝云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