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西安9月25日电(记者 许祖华)陕西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24日表决通过了《陕西省哲学社会科学发展促进条例》,旨在推动哲学社会科学事业高质量发展。
条例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哲学社会科学发展促进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哲学社会科学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与哲学社会科学发展相匹配的资金投入和增长保障机制。
哲学社会科学工作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实施哲学社会科学创新工程,培育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哲学社会科学实验室等学术创新平台,优化科研组织方式,推进知识创新、理论创新、方法创新,提高学术创新能力和水平。
哲学社会科学工作主管部门、社科联应当围绕哲学社会科学领域重大学术理论、重大经济社会发展问题,设立研究课题并予以资助,支持跨学科、跨领域、跨部门合作研究,推动形成一批原创性、标志性研究成果。
条例还规定,建立科学规范、公开透明的评价体系。学术成果评价应当突出质量、创新、价值导向,实行分类评价。探索建立符合哲学社会科学普及特点的职称评定、绩效考核评价制度。
加强哲学社会科学科研诚信工作,建立健全教育引导、监督惩治职责明确、高效协同的科研诚信管理体系。
优化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学科设置和布局,推进一流学科、优势学科和新文科建设,推动哲学社会科学与自然科学、工程技术科学等交叉融合发展,加大对“绝学”、冷门学科的扶持力度,提升学科发展能力。
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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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汪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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